18、固定资产及捐赠实物管理制度(2018)-1
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
固定资产及捐赠实物管理制度
(2018年05月08日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确保固定资产及捐赠实物的安全和完整,并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奥奇捐赠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一)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行政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固定资产领用人负责该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 行政部职责:
1)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人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
3) 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 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 使用人职责:固定资产领用人是该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 固定资产报废和清理:
1)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符合以下条件:损坏后无法修复或虽可修复但费用较高;虽无明显损坏但使用效益较低;因社会技术进步等其他各种原因。
2)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纳入预算管理,报废后需要更新的,其报废计划应随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一同上报,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说明报废原因及依据。
3) 非正常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保险理赔后的净损失追究其责任。
4)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由使用人提出后一并上报审批,清理结束后,填列《报废清理完毕通知单》,通知财务部门。
第三条 行政部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做好相关记录,领用处置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与财务部门对账);行政部应定期对捐赠实物进行盘点。捐赠物资临时存放也要做好登记,在没有拍卖前的各类物资等。对书画艺术作品等各类捐赠物资,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本制度经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