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018)-1
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018年05月0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日常费用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奥奇捐赠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等。本制度适用全体员工及志愿者。
第二章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三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审批人→出纳处报销。
第六条 预算内审批权限:
(一) 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经办人签字,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原始凭证或相关预算无误后,由秘书长审批;
(二) 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原始凭证或相关预算无误后,由秘书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
(三) 报销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原始凭证或相关预算无误后,由秘书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核签字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 报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特殊工作经费列支,由经办部门上报,财务审核原始凭证或相关预算无误后,由秘书长,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和基金会首席法律顾问签核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党支部负责人列席。
第七条 增加预算审批:
(一)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支出,确系工作需要的,应按预算管理办法予以申报。即由相关部门提出新增预算的原因和预算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后报备财务部、秘书处。
(二) 对因特殊工作原因确需增加预算,但由于时间紧迫,难以按规定程序操作,且增加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秘书长和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双签批准后先予执行。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职 务 | 长途交通 工具 | 住宿标准 | 伙食 标准 | 市内交通标准 | 补贴 |
所有工作人员 | 火车/飞机经济舱/长途车 | 一线省会城市:300元/天 其他城市:200元/天 | 0元/天 | 0元/天 | 50元/天 |
(一) 费用额度标准:
(二) 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沪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出差补贴包含伙食补贴。
4. 交通费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5. 宴请客户需由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午餐和晚餐各5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6.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出差人员应在回基金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审批人审批,出纳报销。审批人需在收到审批单据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九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 报销流程
1. 购置申请: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2. 报销程序: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第十条 招待费、培训费、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秘书长、理事长的同意。
2. 培训费:为了便于基金会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批。
3.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办理。
第三章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劳务费、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
1. 每月8日由人力资源部将上月经秘书长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有重大人员、薪资调整等变动需经理事长审批,党支部负责人列席。
2. 财务部根据支付标准编制工资表;
3. 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4. 每月10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
(二)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
1. 由人力资源部将由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2. 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