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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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预算管理制度(2018)-1

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

预算管理制度

20180508日通过)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和考核,提高捐赠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奥奇捐赠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市财政局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预算范围:上海奥奇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预算管理范围为各项资金及专项基金的支出,包括日常费用、捐赠项目费用等。

第三 预算管理: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为本基金会预算审批的决策机构。秘书处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四 本基金会预算由各部门编制,秘书处汇总,理事会审定。

(一 下达预算目标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于每12月底之前提出本基金会年度预算目标,作为各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公益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70%的目标。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目标。

(二 各部门预算编制

根据本基金会的年度预算目标,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各项预算,包括项目名称、编制依据、用款进度等。并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轻重缓急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各部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每2月底之前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 审查平衡

秘书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综合平衡建议,并反馈给各部门作修改。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四 审议批准

预算草案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预审后,由财务部门编制正式预算报告,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党支部列席,报备至各部门。

第五 预算执行 预算的执行在秘书长的管理监督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各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按照项目的进度或用款计划及时执行。

预算支出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金额执行,不能混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突破预算。

(一 预算控制

1 预算执行过程中,不突破费用预算,不混用不同项目之间的费用预算。

2 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应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按预算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3 年度内预算应在当年执行完毕,遇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度执行的需及时申请,并按预算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在下一年度及时执行完毕。在编制预算时能预计到的跨年度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应予以说明。

4 纳入预算项目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虽已纳入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符合规范的支出项目,需办齐手续、凭证完整后支付。

(二 预算调整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原项目预算的,各部门应将需要调整项目的原因、依据、金额等情况,编制调整预算报告,提交秘书处审议,再由财务部门编制正式调整预算报告,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备至相关部门。

对因特殊工作原因确需增加预算,但由于时间紧迫,难以按规定程序操作,且增加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5万元)的,由秘书长、理事长以及首席法律顾问双签批准后先予执行。事后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党支部列席。

(三 预算项目审计

公益项目费用按合同(协议)所定进度付款,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支付的项目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价90%。对浮动费用合同和重大的固定费用合同(协议),公益项目完成后须进行专项审计,财务部门依据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第六 决算:年终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决算,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 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 秘书处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在单一项目预算完成后,根据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执行报告,主要包括执行的结果、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书面报送秘书处,抄送财务部门。年终,各部门应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送秘书处和财务部。经财务部在整理、汇总后形成本基金会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理事会审批。

第八 预算执行情况考 :秘书处组织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评,作为部门工作考核依据之一。考评的主要内容为:相关制度、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 附则

第九 本制度经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基金会所有。